发布日期:【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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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投标人要求中的第1.2.3.4.5条
变更为:
一、投标人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保洁服务、垃圾清运或道路清扫等内容。
2.外省企业须在合肥市设有分公司及固定办公场所。
3.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服务内容含道路清扫保洁或垃圾运输项目。
4.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公示期满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瑶海区)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生活垃圾接收证明。
5.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环境卫生管理师或垃圾分类工程师。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三、车辆设备配备及其他要求中:
第1条备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将以上全部车辆(含应急保障车辆)停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供核查,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以上车辆必须是中标人自有车辆。租赁车辆、分公司、子公司车辆均不予认可。
变更为:
备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中标人)提供的车辆及设备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须得到甲方(招标人)认可,否则甲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中标人)承担。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三、车辆设备配备及其他要求中:
第2条备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将新采购环卫桶500个并张贴好分类标识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变更为:
备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中标人)须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环卫桶张贴好分类标识后,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验收,并须得到甲方(招标人)认可,否则甲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中标人)承担。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三、车辆设备配备及其他要求中:
第6条备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周内落实项目办公、车辆停放场地。其中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车辆停放场地不少于500平方。办公及车辆停放场地不得分散且距项目距离不得超过3公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变更为:
备注:中标公示期满并签订合同后,乙方(中标人)应自行落实项目办公、车辆停放场地,且满足项目运营需求,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三、车辆设备配备及其他要求中:
第7条备注:中标人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收证明原件至招标单位,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变更为:
备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所在地(合肥市瑶海区)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生活垃圾接收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
(六)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投标文件初审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的序号:1、4、5项根据答疑内容同步修改。
(七)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生活垃圾接收证明承诺函》,根据答疑内容同步修改。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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